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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9 证券简称:G粤电力 项目:公司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2002-05-29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 收购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对新丰江 等7家水电厂和水电检修中心经营性净资产的评估价值总和,合计人民币165, 794 .67万元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收购新丰江等7家水电厂和水电检修中心的全部经营 性资产,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负债30,425万元(最终的资产评估价值及收购价格以广 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及批准的结果为准)。

    ●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2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本次资产收购 的相关议案,本公司董事会中与本次资产收购有关联关系的董事未参加与本次资产 收购有关议案的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资产收购尚须 经本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与本次资产收购有关联关系且享有表决 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与本次资产收购有关议案的投票权。

    ●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的完成将能降低本公司同控股股东间的 同业竞争程度。

    ● 经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审查确认:本次交易各方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侵犯交 易方债权人的利益。

    ●经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后,本公司将在200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公告。

    ● 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拟收购资产截止2001年12月31 日的经 营状况进行补充审计,该审计报告将在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 日刊登。同时,本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 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也将在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刊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 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资产经营公司”)2002年5月27 日于广 州市签订了《关于新丰江水电厂等水力发电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本公司拟收购 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持有的广东省南水水电厂(以下简称“南水水电厂”)、广东省 青溪水电厂(以下简称“青溪水电厂”) 、 广东省枫树坝水电厂(以下简称“枫 树坝水电厂”)、广东省长潭水电厂(以下简称“长潭水电厂”)、 广东省流溪 河水电厂(以下简称“流溪河水电厂”)、广东省新丰江水电厂(以下简称“新丰 江水电厂”)、广东省英德长湖水电厂(以下简称“长湖水电厂”) 、 广东省电 力集团水电检修中心(以下简称“水电检修中心”)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各类实物 资产、权益和负债。

    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50.15%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因此, 本次资产收购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在2002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 公司董事对上述交 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7 名非 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通过了上述收购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本次交易尚须获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关联方为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截止2001年12月31日,粤电 资产经营公司持有本公司50.1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本公司为其控股子 公司。

    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是按照厂网分开的电力体制改革精神,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力体制政企分开厂网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1]252号)和《关于同意广东省省属国有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粤府函 [2001]269号), 由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本公司的原控股股东)分立形成的。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1年8月3日核发给粤电资产经营公司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927),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体育西路1-3号省邮政局峰源 大厦14-18楼;法定代表人:潘力;经营范围为: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的资 产和资本经营;电厂建设,电力销售。截止2001年底,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净资产总 额为234亿元,净利润为26.80亿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南水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南水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 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南水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0, 045.59万元,净资产为9,331.82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29.78万元;经评 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7,483.83万元,净资产为16,770.06。以上资产位于广东省 乳源县城东南山脚下属县城城区范围的南水水电厂厂内。南水水电厂1970年4月 19 日第一台机组发电,1971年7月31日三台机组全部建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为7.5万 千瓦。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并于近年完成了自动化改造,三台机组全 部实现了微机监控,有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2、长湖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长湖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债、 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 30日为基准日,长湖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7 ,385.05万元,净资产为5,810.57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306.48万元; 经评 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5,772.50万元,净资产为14,198.02万元。以上资产位于广 东省英德市境内北江支流下游的长湖水电厂厂内。长湖水电厂 1969 年开始施工, 1973年3月第一台机组并网发电,1974年6月第二台机组并网运行,装机容量为 7.2 万千瓦。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造,长湖水电厂已 发展成为设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平较高,“无人值班、无人看守”的水力发电厂,有 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3、新丰江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新丰江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 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新丰江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 额为22,146.75万元,净资产为21,223.07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766.25万元; 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39,026.91万元,净资产为38,103.23万元。以上资产位 于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东埔镇庄田村、新丰江亚婆峡谷出口处的新丰江水电厂厂内。 新丰江水电厂始建于1958年7月,1960年8月第一台机组发电,第2、3台机组分别在 1961年、1966年投入运行,1976年12月四台发电机组全部建成,装机容量为31.5万 千瓦。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改造,新丰江水电厂已 发展成为广东省最大的常规水电厂,设备水平和自动化水年平较高,全厂已开始推 行办公自动化(OAK)管理,有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4、流溪河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流溪河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 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流溪河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 额为6,470.57万元,净资产为5,812.45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334.71万元; 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11,406.44万元,净资产为10,748.32万元。以上资产位 于广东省从化市北面的良口镇黄竹朗山区的流溪河水电厂厂内。流溪河水电厂成立 于1958年8月15日,1958年8月正式开工建设,于1958年9月正式移交生产, 是一座 引水式电厂,装机容量为4.8万千瓦。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 并在进入 90年代后对旧设备进行增容更新改造,实现了发电现场微机监控,有关事项见评估 报告。

    5、长潭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长潭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长潭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 产总额为18,246.13万元,净资产为17,882.29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56. 61 万元;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22,089.36万元,净资产为21,725.52万元。以上 资产位于广东省蕉岭县城镇北6公里的长潭水电厂厂内;长潭水电厂于1978年动工, 1987年四台机组相继投产发电,装机容量为6万千瓦。 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 良好,有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6、青溪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青溪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债、 长期负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青溪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总 资产总额为37,346.75万元,净资产为13,083.08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798 .35万元;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47,410.84万元,净资产为23,147.17 万元。 以上资产位于广东省大埔县青溪镇大水坑青溪水电厂厂内。青溪水电厂成立于1991 年5月,1988年3月动工兴建,1992年12月第一台机组发电,1994年5 月四台发电机 组全部竣工投产,装机容量为14.4万千瓦,是目前粤东地区容量最大的水电厂之一。 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有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7、枫树坝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枫树坝水电厂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 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6月30日为基准日, 枫树坝水电厂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 额为18,229.18万元,净资产为17,292.47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722.63万元; 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40,731.29万元,净资产为39,794.58万元。以上资产位 于广东省龙川县梅光村的枫树坝水电厂厂内。枫树坝水电厂于1970 年 3 月筹建, 1970年12月24日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1974年12月第二台机组投产发电,1978年全 部工程基本结束,装机容量为16万千瓦。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除 110 千伏线路开关尚未更新改造外,其他主辅设备均在1986年至1998年进行利更新改造, 实现了指令自动开停机、并网、解列全过程自动化操作,有关事项见评估报告。

    8、水电检修中心的经营性资产

    收购资产为水电检修中心的经营性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以及与之配套的流动负 债、流动资产。以2001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水电检修中心经审计的经营性资产总 额为2,375.78万元,净资产为1,384.97万元,2001年上半年实现利润-367.57万元; 经评估的经营性资产总额为2,297.58万元,净资产为1,306.77万元。以上资产位于 广东省河源市水电检修中心内。上述设备投产至今一直运行良好,有关事项见评估 报告。

    (二)交易标的权属

    广东省人民政府以粤府函[2001]25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力体制政企分开 厂网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粤府函[2001]269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省省属国 有发电资产重组方案的批复》决定将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新丰江水电厂、流溪 河水电厂、枫树坝水电厂、长湖水电厂、长潭水电厂、南水水电厂、青溪水电厂、 水电检修中心定向转让给粤电力。

    以上资产不涉及担保、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性转让的情况和不涉及该项资产 的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性执行的争议事项。

    (三)交易标的经审计和评估的情况

    1、审计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对收购资产进 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其对青溪水电厂和新丰江水电厂的 审计报告出具了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在粤康元审字(2002)第80860 号关于青 溪水电厂剥离调整后的审计报告中,提到“1、在其他应付款中, 包括列示应付原 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的款项91,500,000.00元,其在帐上原列示的周转借款84,000 ,000.00元、储备借款7,500,000.00元,与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粤电财[1998]114号 文件《关于青溪水电厂竣工决算的批复》上列示的周转款借款、储备借款金额一致。 详见会计报表附注。2、 青溪水电厂帐上列示的归还三税借款金额与原广东省电力 集团公司(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帐上列示的不一致,经青溪水电厂与粤电资产经 营有限公司双方确认,以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原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的归还金额为 准。截止2001年6月30日止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帐上列示共归还三税借款47,923 ,000.00。详见会计报表附注”。在粤康元审字(2002)第80840号关于新丰江电厂 剥离调整后的审计报告中,提到“新丰江1995年与外商共同投资合作经营保龄球娱 乐公司,由于未办理完外商投资的有关设备进口优惠政策,造成无法继续履行合作 合同。此项投资一直未能与外商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有关事项正在协商中。新丰 江水电厂对该项投资已全额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详见会计报表附注”。

    2、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收购聘请了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其中:交易标的1 ——4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交易标的5 ——8经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交易标的中除交易标的8的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 日以外, 其余7项交易标的评估基准日均为2001年6月30日;

    评估方法:主要采用重置成本法;

    评估过程:包括接受委托、制定评估工作计划、现场勘察、选取评估作价依据 确定评估方法、平定估算、组织汇总等过程;

    评估增值较大的原因:本次评估有较大增值(见表1),主要原因是由于:(1) 交易标的1——7均为建厂时间较早的水电厂,当时物价水平较低,导致历史购置成 本较低,即使经过清产核资,其帐面价值亦远远低于实际价值;(2 )大多数资产 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已经提足折旧,帐面净值仅仅为预留残值,不代表资产的目 前可使用价值;(3)近年来,上述电厂对许多资产进行了技术更新改造, 使主要 设备的状况得到改善,延长了使用寿命,提高了资产评估时的成新率,同时由于这 些更新改造支出属于电力系统专项支出并未列入固定资产价值,使资产帐面价值不 能真实反映资产状况。

    (四)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转移

    根据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资产收购的有关经营性资产资产包含了所有列 入评估项目的债权和负债,在收购完成后,该等债权债务均由粤电力承续。

    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主要债务,已经取得了主要债权人的书面同意,本公司与 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在资产转让协议中,对本次资产收购涉及的转移债务都予以了妥 善安排,其他债权债务亦将按照资产转让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本次交易各方不 会因本次交易而侵犯交易方债权人的利益。

              表1:收购标的评估情况汇总表        单位:万元

标的

序号 名 称 项 目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率(%)

1 南水水电厂 资产总计 9,856.61 17,483.83 74.04

  负债总计 713.77 713.77 0

  净资产 9,142.84 16,770.06 79.71

2 长湖水电厂 资产总计 7,476.39 15,772.50 113.57

  负债总计 1,574.48 1,574.48 0

  净资产 5,901.91 14,198.02 144.35

3 新丰江水电厂 资产总计 22,331.30 39,026.91 76.22

  负债总计 923.68 923.68 0

  净资产 21,407.62 38,103.23 79.54

4 流溪河水电厂 资产总计 6,470.57 11,406.44 76.28

  负债总计 658.12 658.12 0

  净资产 5,812.45 10,748.32 84.92

5 长潭水电厂 资产总计 18,246.13 22,089.36 21.1

  负债总计 363.84 363.84 0

  净资产 17,882.29 21,725.52 21.5

6 青溪水电厂 资产总计 37,346.75 47,410.84 26.9

  负债总计 24,263.67 24,263.67 0

  净资产 13,083.08 23,147.17 76.9

7 枫树坝水电厂 资产总计 18,229.18 40,731.29 123.4

  负债总计 936.71 936.71 0

  净资产 17,292.47 39,794.58 130.1

8 水电检修中心 资产总计 2,375.78 2,297.58 -3.3

  负债总计 990.81 990.81 0

  净资产 1,384.97 1,306.77 -5.6

  合计 资产总计 122,332.71 196,218.75 60.40

  负债总计 30,425.08 30,425.08 0

  净资产 91,907.63 165,794.67 80.55

    注:(1)交易标的1——7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6月 30日,交易标的8 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01年12月31日;

    (2)交易标的1——4的评估机构为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交易标的 5——8 的评估机构为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

    (3)交易标的1——8的审计机构为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 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资产转让方:粤电资产经营公司。

    2、资产收购方:本公司。

    3、合同签署日期:2002年5月27日。

    4、交易标的: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拟转让、本公司拟收购的南水水电厂、 青溪 水电厂、枫树坝水电厂、长潭水电厂、长湖水电厂、流溪河水电厂、新丰江水电厂 和水电检修中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及双方协商确定应分别剔除的非经营性资产), 包括各类实物资产、权益和负债。

    5、交易价格:收购价格以新丰江等7家水电厂和水电检修中心经营净性资产进 行评估的评估价值总和,合计人民币165,794.67万元为依据确定收购价格,收购新 丰江等7家水电厂和水电检修中心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负债 30 ,425万元(最终的资产评估价值及收购价格以广东省政府有关部门确认及批准的结 果为准)。

    6、交易结算方式:本公司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款; 付款日期为本协议生效之 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割日前支付转让款的50%,余款在资产转让手续完成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有关合同(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经股东大会及广东省政府 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

    有关合同(协议)的生效时间为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8、合同的履行

    资产转让的权益交割日为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次月1日。

    从交割日起,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和本公司应办理转让资产的转让手续,该等转 让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在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收购价格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对新丰江等7 家水电厂和水电 检修中心的经营性净资产进行评估的评估价值总和,合计人民币165,794.67万元为 依据确定收购价格,收购新丰江等7 家水电厂和水电检修中心的全部经营性资产, 并承担相关的全部负债30,425万元(最终的资产评估价值及收购价格以广东省政府 有关部门确认及批准的结果为准)。

    (三)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其他安排

    1、人员的安置

    本公司同粤电资产经营公司于2002年5月27日签订了《人员安置协议》, 交易 标的1——8中除临时工以外的所有人员,人员总数为2554人,在关联交易合同所规 定的交割日起,由本公司全部接受和安置。该协议作为资产转让协议的附件与资产 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2、土地使用权的租赁

    同本次收购资产有关的土地使用权均未列入资产收购范围,本公司同粤电资产 经营公司于2002年5月27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由粤电资产经营公司 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完成有关的审批手续将其合法拥有的同本次收购资产有关的土 地使用权出租给本公司使用,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暂按每年每平方米人民币1.3 元标 准,租赁土地面积428万平方米。 该租金可以根据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的要求予以调 整。该租赁合同在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取得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关于出租土地的批准后 生效。

    3、综合服务

    对于本次收购的资产所需的配套社会服务,本公司同粤电资产经营公司于2002 年5月27日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 约定由粤电资产经营公司向本公司以公平价 格,并且不高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相同类型服务时的所收取的费用标准,向本公司 提供同本次资产收购有关的子女教育等社会后勤配套服务,总价款为每年人民币78 万元。该协议同资产转让协议同时生效。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坚持本公司“办电为主,多元发展”的经营方针,实行收购老电厂和投资新电 厂同时并行的发展战略。为此,本公司抓住广东省“厂网分离、竞价上网”的电力 体制改革契机,通过兼并收购粤电资产经营公司所属部分发电资产,发展并壮大主 业。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通过本次资产收购,有利于优化本公司电力资源结构,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 本次收购价格折算成单位造价为2287元/千瓦, 与西电新建水电厂相比单位造价成 本减少4000-5000元/千瓦;有利于降低本公司的发电成本, 增强本公司在广东省 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本次收购的新丰江等7个水电厂2000年综合平均电价为153元 /兆瓦时,与广东省平均上网电价380元/兆瓦时和西电320元/ 兆瓦时相比处于较低 水平,为本公司今后参与“竞价上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利于扩大本公司主业 规模,实现规模效益;有利于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减少同业竞争,进一步规范生产经 营。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王君、张志越、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认为本次关联交易 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关联交易按照资产评估并经确认的价格 进行资产收购是合理的,本次资产收购事项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 利于扩大本公司主业规模、减少同业竞争、降低发电成本,从而增强本公司在广东 省电力市场的竞争能力。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本公司聘请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资产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 次资产收购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拟于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前五个工作 日刊登公布,敬请投资者留意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关于新丰江电厂等水力发电资产的资产转让协议》;

    2、《转让资产企业的人员安置协议》;

    3、《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4、《综合服务协议》;

    5、粤电力第四届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暨召开2002 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6、粤电力独立董事意见;

    7、粤电力第四届第二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8、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审字(2002)第80810号] [审字(2002 ) 第80820号] [审字(2002)第80830号] [审字(2002)第80840号] [审字(2002) 第80850号] [审字(2002)第80860号] [审字(2002)第80870号] [审字(2002) 第80910号] 审计报告;

    9、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02)第24号]、[中联评报字 (2002)第25号]、[中联评报字(2002)第26号]、[中联评报字(2002)第 27号] 资产评估报告;

    10、广州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天衡评字(2001)第178号]、[中天衡 评字(2001)第179号]、[中天衡评字(2001)第180号]、[中天衡评字(2002)第 103号]资产评估报告;

    11、广东信扬律师事务出具的粤信股法字[2002]第018号法律意见书。

    附件:

    1、 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枫 树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青 溪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3、 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长 潭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4、 中天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电 力集团公司水电检修中心的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5、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 新丰江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6、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 流溪河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7、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 南水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8、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转让广东省 英德长湖水电厂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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