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26日通过)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1995年6月26 日上午在广州 市蓓蕾剧院召开199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12人, 代 表股份55742.0441万股,占总股本77.37%, 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规定的法定比例。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4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批准公司1994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19%公积金,5 %公益金和 76%分红基金;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现金红利6元;
    六、同意对1993年度股东大会第五项决议作如下修正;
    1.本次B股发行采用超额配股权方式进行;
    2.授权包销商行使超额配股权2000万股B股,本次发行新B股在全数行使超额配 配股权的情况下调整为11000万股;
    七、同意在B 股(外资股)发行后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申请转为外商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
    八、批准公司《章程(修改草案)》;
    九、同意免去焦新平同志本公司董事职务;
    十、同意增选黄国强同志为本公司董事,同时免去其公司监事职务;
    十一、同意姬凌川同志改以股东代表身份任本公司监事;
    十二、同意增选刘关石同志为本公司监事。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