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11月24日在广州 市环市东路498号9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六名,实到监事六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 杨选兴先生主持,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有关收购议案进行了审议:
    1、 收购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公司(下称粤电公司)和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分 别持有湛江电力有限公司(下称湛江公司)9%和16%的股权。
    2、收购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持有广东粤嘉电力有限公司17%的股权。
    以上收购涉及金额较大(按股权转让价格以评估值的基准确定的原则, 共涉及 交易金额约10.73亿元),公司拟用现金方式支付收购款项。
    监事会就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全过程进行了监督,认为:
    1、本次收购有利于本公司迅速扩大主业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进一步提高 公司的竞争力。
    2、上述资产收购事宜均为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事务 所进行评估的评估价为作价依据,定价公平、公正、合理,程序规范, 没有发现内幕 交易,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董事会在进行表决时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董事按有关规定回避了 表决,审议通过的上述关联交易,其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审议了公司为湛江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认为:我公司完成湛江公司 的股权收购后,实际拥有湛江公司股权76%,该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还贷能力强,同意 公司为湛江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
    
广东电力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O一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