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函[2001]252 号文《关于同意广东省电力体制政企分 开厂网分开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 我公司原大股东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已分立成 两个新公司: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电网、电建)和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 限公司(经营发电资产)。按粤财企[2001]247 号文《关于省属电力资产划分问题的 复函》,原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持有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粤电力)50. 15%股权划归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有,因此,粤电力大股东由原广东省电 力集团公司变更为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