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1年4月23日召开的 200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0年度派息方案为:以增发后的A股股本1,994,064,000股、B 股股本 665,340,000股为基数,A股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流通股股东实际每 10股派1.2元);B股每10股派1.5元人民币。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1年5月16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1年5月16日。 除息日为2000年5月17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1年5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深圳证 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电力A、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流通股股息于2001年5月18 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 户。定向募集法人股股息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 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息划入其指定帐户。广东省电力 集团公司(国家股)、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发展银行(发起人法人股)的股息凭单位证明由公司直接 划入其指定帐户,高管股股息由公司负责派发。
    2、B股投资者可于2001年5月22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领取港元股息, 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4月26 日)本公 司所在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629为准。
    3、若A股股东在2001年5月17日办理了转托管的, 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 领取。
    若B股股东在2001年5月21日办理了转让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 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份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10楼。
    咨询电话:(020)87609276、87604922
    传真电话:(020)87609909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