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六次会议于2001年3月13日在公司9楼会 议室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同时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
    公司2000年度根据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按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可供分配的利 润为118995.9万元(其中2000年度净利润为97029.2万元), 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 调整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81861.7万元,根据有关法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利 润分配时适用孰低原则,故2000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利润采用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118995.9万元。由于公司2000年中期已分配利润49965.6万元, 故本年度剩 余净利润为49377.2万元。利润分配预案为:(1)从净利润49377.2万元中, 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金10%,金额为4937.7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5%,金额为12344 .3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金额为2468.9万元;(2)可分配利润为29626.3万元, 加上上年结转19653.1万元人民币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9279.4万 元。(3)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57,540.2万股为基数,从可分配利润中提取38631. 06万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1.5元(A股社会公众股含税)。10648.3 万元未 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根据20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同意新老股东共享本次A 股发行前的未 分配利润”的决议,如果在本次分红派息实施的股权登记日前成功增发A股, 那么 持有增发A股的新股东也将享受每10股派1.5元的方案,其股利从利润分配后的未分 配利润中提取。
    董事会的分配预案仍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0年度《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六、同意公司参与梅县发电厂‘以大代小’1×135MW燃煤机组的建设,并授权 公司开展有关工作;
    七、同意公司设立“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沙角A电厂”, 并授权公司办 理有关设立手续,以后沙角A电厂的所有经营业务以该分公司的名义进行;
    八、同意公司对应收海南发展银行存款1000万元计提50%的坏帐准备500万元;
    九、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在2001年对公司住房周转金进行财务处 理;
    十、同意继续聘请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和安达信公司(Arthur Andersen & Co.)分别作为公司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为一年),;同意聘请广东明 大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聘期一年);
    十一、同意公司董事会增设两名独立董事;
    十二、同意公司董事会下设立任职资格及薪酬委员会、预算与审计委员会、投 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十三、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修改〈章程〉有关条款的议案”;
    十四、同意邹小平董事代表的股东方提出的推荐意见:推荐魏杰先生(著名经 济学家)、张志越先生(律师)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报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十五、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一年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