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7年3月5日,《财经》媒体报道了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整体上市事宜及方案。
    经征询公司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国资委及控股股东粤电集团,对有关报道公司特澄清如下:
    1、有关粤电集团整体上市事宜及方案的报道与事实不符,粤电集团目前尚无整体上市的具体方案和时间表。
    2、我公司未获悉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正式提供有关粤电集团整体上市的信息,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