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6年1月1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根据方案实施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06年1月19日复牌交易,从2006年1月19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粤电力"变更为"G粤电力",公司股票代码"000539"不变。现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结构变动的原因
    2005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议案》,并于2006年1月17日发布了《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2006年1月19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正式实施完毕,公司股票恢复交易。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即非流通股股东支付获权对价后,公司股份结构发生变化。
    二、本次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非流通股股份为1,602,587,9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26%,流通A股股份为391,476,05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72%。本次股权分置方案实施后,所有股份均为流通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为1,178,156,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30%,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1,481,247,497股(其中高管持股17,1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0%。
    本次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改革前 改革后 股份数量 占比 股份数量 占比 一、未上市流通股 1,602,587,942 60.26%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81,247,497 55.70% (一)发起人股 1,553,175,000 58.40% (一)股权分置改革变更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481,230,365 55.70% 1、国家股 1,333,800,000 50.15% 1、国家及国有法人持股 1,393,733,323 52.41% 2、国有法人股 85,082,400 3.20% 2、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87,497,042 3.29% 3、境内法人股 134,292,600 5.05% 3、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法人股 - - 4、境外法人、自然人持股 5、自然人股 - - 5、其他 6、其他 - - (二)内部职工股 (二)定向法人股 49,412,942 1.86% 1、国家股 - - (三)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2、国有法人股 3、境内法人股 49,412,942 1.86% (四)高管股份 17,132 0.0006% 4、外资法人股 5、自然人股 - - (五)其他 6、其他 二、已上市流通股份 1,056,816,058 39.7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178,156,503 44.30%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 (一)人民币普通股 512,816,503 19.28% 1、内部职工股 2、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3、高管股份 13,078 0.0005% (二)境内上市外资股 665,340,000 25.02% 4、其他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056,802,980 39.74% (三)境外上市外资股 1、人民币普通股 391,462,980 14.72% 2、境内上市外资股 665,340,000 25.02% 3、境外上市外资股 - - (四)其他 4、其他 三、股份总数 2,659,404,000 100% 三、股份总数 2,659,404,000 100%
    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表
    粤电集团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力股份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束。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1 粤电集团 1,231,653,002 G+3年 2 其他非流通股 249,577,363 G+1年
    注:1、G 日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
    2、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的股份应当自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起在1年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粤电集团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粤电集团持有的粤电力股份3年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粤电集团实施增持股份计划时所增持的股份不受该承诺的约束。
    四、关于《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中涉及国家持股及其占总股本比例数据的调整
    因历史原因,本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的股份性质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中所显示的股份性质有差异,导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摘要修订稿)及《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全文修订稿)中涉及国家持股及其占总股本比例的数据有误。现本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所显示的数据进行如下调整: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国有股为131143.6万股,占总股本的49.31%。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2、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