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公司1996年8月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并经有关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本公司于1996年9月12日至12月26日以股东自愿选择方式回购原在NET系统流通的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并已按《公司法》规定对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鉴于目前仍有在上次回购中未能及时售出股票的股东提出返售,因此本公司决定继续对原流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进行回购,回购时间为1997年9月1日至9月30日,回购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60元。具体回购办法如下:
    1、原流通法人股的股东可到开户券商处填制“广州电力”股份返售单委托开户券商办理卖出手续,并可于9月24日起到开户券商处提取股款。
    2、内部职工股的股东可直接与本公司联系有关股票回购手续事宜。
    股东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查询具体事宜。
    本公司联系电话:(020)83573188-1805
    联系人:李向渡,谭文广
    
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