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发改能源[2005]1375号《关于广东惠来电厂一期工程2×60万千瓦机组项目核准的批复》,同意核准本公司控股投资的广东惠来电厂新建工程项目。根据该文,惠来电厂一期工程建设2台60万千瓦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安装烟气脱硫装置,工程动态总投资63.16亿元,项目资本金占25%,约为15.8亿元,由本公司和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按51%和49%的比例以自有资金出资,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该工程由本公司控股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电厂建设、经营管理和贷款本息的偿还。
    该项目获得核准后,本公司将抓紧开展各项工作,大力推进工程建设,争取项目早日投产,发挥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