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7年5月16日上午在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培训楼 招待所二楼会议厅召开了1996年度股东大会。经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批准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1)公积金按35%,金额为19 ,523.46万元,其中法定公积金10%,金额为5578.13万元,盈余公积金(含免税转 入部分)25%,金额为13,945.33万元;(2)公益金按5%提取,金额为2,789.07万 元;(3)分红基金按60%提取,金额为33,468.79万元。 分红派息方案为:A股每 10股送2股派2元人民币(含税),B股每10股送2股派2元人民币。B股现金股息的外 币折算价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六)同意公司申请增发1亿股B股,所筹得资金主要用于投资湛江电厂(二期) 2×300兆瓦燃煤机组项目,有关增发B股的发行方式、 发行后公司《章程》修改等 具体事宜授权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处理并组织实施,但上述增发B 股的申 请,必须报请证券主管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