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
    由于粤电集团公司是持有本公司50.15%股份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本)》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之行为,属于关联交易。
    在2005年6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上,公司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8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粤电集团公司。截止2004年12月31日,粤电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50.1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
    根据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给粤电集团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00001009927),粤电集团公司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亿元;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33-36楼;法定代表人:潘力;经营范围为:发电企业的经营管理,电力的资产和资本经营;电力投资建设,电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的销售、安装及检修,电力行业相关技术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策划及其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小轿车、危险化学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
    本公司在4亿元额度内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
    四、进行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公司资金出现一定紧张,为了保障资金状况的持续良好,为了节约融资成本,公司向粤电集团公司申请委托贷款。通过该贷款,可满足公司现时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资金链的稳定具有积极的作用。
    五、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4.6亿元人民币。其中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发生金额为6000万元人民币,委托贷款发生金额为4亿元人民币。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珺、沙奇林、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二)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