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2005年6月10日发出书面会议通知,于2005年6月21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实到董事15名(其中独立董事5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随着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进入建设高峰期,公司资金出现一定紧张,为了满足公司现时的资金需求,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节约融资成本,董事会批准公司在4亿元人民币额度内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期限为1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后的利率。(详情请见《关于向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王珺、沙奇林、宋献中、成欣欣、朱宝和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详情请见同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告》)
    该项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广东省粤电集团有限公司,7名关联方董事潘力、刘谦、洪荣坤、李灼贤、刘罗寿、高仕强、曹特朝回避后,8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该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