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于6月8日公告中的分红派息方案是: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1.8元(含税),A股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扣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44元,A股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为6月15日,6月16日为除息日。
    根据2005年6月1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据此,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发现金1.62元。原分红派息公告的其它内容不变。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五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