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1997年3月27 日在广东 省电力中心调度大楼十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一致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提请 199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通过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二、通过公司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的决议。
    三、通过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决议。
    四、通过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的决议:
    1、净利润分配方案为:公积金按35%提取,余额为19523.46万元, 其中法定 公积金10%,余额为5578.13万元,盈余公积金(含免税转入部分)25%, 金额为 13945.33万元,公益金按5%提取,金额为2789.07万元,分红基金按60%提取,金 额为33468.79万元;
    2、分红派息方案为:A股每10股送2股派2元人民币(含税),B股每10股送2 股派2元人民币。B股现金股息的外币折算价按深交所有关规定执行。
    董事会的预分配方案仍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关部门的批准后执行;具 体实施办法、时间另行公告。
    五、董事会决定于1996年5月16日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
    六、召开1996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1997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
    (二)会议地点:广东省电力工业局培训楼招待所2 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 东兴北路60号)。
    (三)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199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199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1996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4、审议公司199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公司1996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四)参加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是在1997年5月9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当天在深圳证券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A股、B股股东均可参加会议。凡有出席资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者,可书面 委托他人出席,代为行使权力。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国家股和法人股股东凭单位介绍信、法人代表委托书、 股权证明及受托人 身份证于1997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出席手续。
    2、流通股A股股东和B股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 证券帐户卡及证券商出具的 有效股权证明,出席或委托代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委托人须填写授权委托书(授 权委托书式样附后)。于1997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会议召开前到会议现场办理出 席手续。
    3、B股股东也可委托深圳证券结算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行使其权力, 委托 书可直接向其股票托管证券商索取。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
    2、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3、联系人:陈楚阳、陈进良
    4、联系电话:(020)87767888-22108、87604922
    传真:(020)87667321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199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