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5年3月11日,我公司接到广州市东山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的通知》(东国税[2005]7号),通知要求我公司完成2004年度涉外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后,办理有关登记变更手续,转按内资企业进行税务管理。2005年公司转为内资企业后,所得税率由原27%调整为33%。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五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