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公司原流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的回购期将于12月12日结束。敬请接受回购的股东抓紧时间办理。
    2、凡因持有“广州电力”原流通法人股零股(即持股数不是100股的整数倍),和因技术原因没有能够通过NET系统卖出的“广州电力”原流通法人股的股东,可于12月13日至12月20日期间到开户券商处填制“广州电力”股份返售单委托开户券商办理卖出手续。股东可从12月26日起到开户券商处提取卖出股款。
    
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