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04年第三次会议)于2004年10月29日在广州市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选兴主持,应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程序和过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在表决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关于组建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高对深圳广前公司股权比例的议案》、《关于瑞能公司燃料采购的议案》、《关于湛江公司燃料采购的议案》、《关于沙角A电厂公共费用分摊的议案》、《关于韶关电厂公共生产费用分摊的议案》、《关于韶关电厂龙黄冲灰场租赁的议案》、《关于偿付粤电集团垫付资金占用费的议案》时,所有关联方董事都遵守了回避表决的规则, 7名非关联方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作出同意公司以上议案的决策和披露信息的情形;
    3、同意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基本判断,同意将《关于组建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提高对深圳广前公司股权比例的议案》、《关于瑞能公司燃料采购的议案》、《关于湛江公司燃料采购的议案》、《关于韶关电厂公共生产费用分摊的议案》提交公司200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