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996年8月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本公司已于1996年9月12日起以股东自愿选择的方式回购本公司的原流通法人股和内部职工股。为使由于券商技术原因造成尚未办理回购手续的股东能按自己的意愿接受回购,我司决定延长回购时间至1996年12月12日。
    特此公告。
    
广州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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