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03年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8月19日在广州召开。潘力董事长主持了会议,应到董事15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5人),未出席的4位董事均已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投票表决。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及《200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粤电集团签署《燃料购销协议》的议案。
    该协议是双方就公司属下沙角A电厂燃料的供应、货款支付、结算和预付资金等事项订立的框架协议,双方依此签订具体的燃料采购合同。按照该协议,粤电集团承担沙角A电厂的燃料采购工作,应以不高于其供应给第三方同质量的价格,保证该电厂燃料供应,公司须提供1.8亿元人民币现金作为采购燃料的铺底流动资金。鉴于公司根据1994年签署的有关协议已经预付沙角A电厂(一期)燃料采购铺底资金1.2亿元给粤电集团,本次公司只需追加提供6000万元预付资金。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有关关联方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进行回避,7名非关联董事(包括5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议案。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投资脱硫工程的议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的要求,公司现有已投产的燃煤火电厂从现在起必须在5年内完成脱硫项目的建设并投入运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各自作为主体投资脱硫工程,预计总投资金额达到16.35亿元,具体投资金额将按照各项目经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可研概算确定。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0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待定,届时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