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已获2003年5月12日召开的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本公司2002年度派息方案为:A股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扣税后,A股社会公众股的个人股东和投资基金实际每10股派1.84元);B股每10股派2.3元人民币(B股不扣税)。
    二、股权登记日和除息日
    本次A股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03年5月29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3年5月29日。除息日为2003年5月30日。
    三、派息对象
    本次派息对象为:截至2003年5月2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粤电力A、B股股东。
    四、派息方法
    1、本次A股流通股股息于2003年5月30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其资金帐户。定向募集法人股股息凭股权证、证券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南方证券登记公司办理,股息划入其指定帐户。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国家股,即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银行广东省信托投资公司、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东广控集团有限公司(发起人法人股)的股息凭单位证明由公司直接划入其指定帐户,高管股股息由公司派发。
    2、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03年6月3日通过股东托管券商或托管银行划入其资金账户,投资者可于2003年6月4日起到其托管证券商或托管银行领取港元股息,B股股息折算汇率以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后第3个工作日(5月15日)本公司所在地开户银行公布的港元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0629为准。
    若B股股东在2003年6月3日办理了B股转托管的,其股息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五、本次派息后公司股本结构不变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98号广发花园柏丽商业中心9楼。
    咨询联系人:李晓晴、刘维
    咨询电话:(020)87609276、85120016
    传真电话:(020)87604922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