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1996年5月28日上午在广州市政协礼堂召开1995年度股东大会。随后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第一次会议。现就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一、199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一)批准公司199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批准公司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批准公司1995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四)批准公司199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批准公司1995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方案为:(1)公积金按25%提取,其中法定公积金10%,任意盈余公积金15%;(2)公益金按5%提取;(3)分红基金按70%提取。分红派息方案为:A股每10股派现金3.30元(含税)B股每10股派现金1.90元,已转B股的原法人股每10股派现金1.40元;
    (六)批准按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规定修订的公司《章程》;
    (七)同意吴希荣、苏德钜、郑林福、吴庭安、袁素杰、唐汉良、黄国强、黄炎田和陆锦裳九位先生出任本公司董事职务;
    (八)同意姬凌川、杨选兴、谭建生和刘关石四位先生代表股东出任本公司监事职务;李长春先生、何伟德先生作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已由职工选举产生。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一)吴希荣先生任本公司董事长、苏德钜先生任副董事长;
    (二)苏德钜先生任本公司总经理、袁素杰先生任副总经理;
    (三)张德伟先生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姬凌川先生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