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4月3日在广东韶关乳源召开。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监事、其他高管人员及部门经理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和《总经理业务报告》,其中,《总经理业务报告》将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财务报告》,并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预案》,并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02年度公司可供分配净利润采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118,998.5万元(人民币,下同)。利润分配预案为:(1)从净利润118,998.5万元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金额为11,899.85万元,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25%,金额为29,749.63万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金额为5,949.93万元;(2)可分配利润为71,399.10万元,加上上年结转9,517万元的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0,916.10万元。(3)分红派息预案为:以265,940.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人民币2.3元(A股社会公众股含税)。19,749.92万元未分配利润转入下次分配。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02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其中,《年度报告》将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批准《公司2002年度计提坏帐准备的议案》: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坏帐准备2,285.27万元;
    七、批准公司《关于增加惠州LNG电厂项目持股比例的议案》,公司持有惠州LNG电厂项目的股权比例由24%增加至32%;
    八、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参与汕尾电厂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该项目一期工程总装机容量为4×600MW,我公司拟参股比例为30%);
    九、同意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分别作为公司2003年度境内和境外会计师事务所。本议案还将提请200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同意聘请广东信扬律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3年度常年法律顾问;
    十一、2002年度股东大会定于2003年5月12日在广州市东风中路509号建银大厦五楼会议厅召开。
    特此公告。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三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