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4月17 日在昆明市西坝路 51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人,代表股份65464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74.39%,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本次股东大 会合法有效。
    经本次大会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批准公司199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公司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4、批准公司199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5、批准公司1995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6、批准公司1994年度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方案, 即利润分配方案为:提取法 定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10%、分红基金80%;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送红 股2股,派现金0.70元。
    分红方案尚须报云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
    7、批准公司申请1995年度配股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的方案, 即向全体 股东以每10股配2.7股的比例配售新股,每股面值1元,配股价暂定为每股3元左右, 确切价格视按当时证券市场价格确定。本次配股的有效期限为壹年。
    配股方案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获准后 与分红方案同时组织实施。
    8、批准公司申请发行B股及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发行B 股, 股份暂定为5000万股,发行价按当时证券市场价格确定。
    发行B股尚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 获准 后组织实施。
    9、批准暂缓云丰白药大厦和地下停车场项目建设, 授权董事会依据国家法规 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它投资方案,使用好资金。
    本次股东大会第3、6、7、8、9项决议的真实性、合法性, 业经云南省公证处 公证。
    
云南白药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