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现将深圳市好利意实业发展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出让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法人股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公司于2001年12月25日与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了《法人股转让协议书》,以协议方式出让将本公司持有的1059万股云南白药社会法人股转让给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占云南白药总股本的5.7%,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343元,转让总金额为4600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云南白药的股份。
    二、 本公司与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签署《法人股转让协议书》的同时,签署了《股权质押合同》,约定该股份在过户至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之前,将全部质押给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另约定《股权质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股份过户前,本公司将该股份托管给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自托管之日该股权一切损益由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该股份投票权由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享有,本公司自托管之日不再享有任何管理权。该质押于 2001 年 12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已向本公司支付4500万元,待双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法人股解除质押手续及转让过户手续当日,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余款100万元支付本公司。
    四、 本公司保证在签署上述转让协议时,没有任何生效的包含禁止或限制上述股份转让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亦不存在判决、裁决或者其他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的股权转移。
    五、 本公司的关联法人、高管人员在目前及此前6个月内均未持有和买卖云南白药流通股的行为。
    六、 本公司承诺积极协助云南红塔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此次股权转让过户事宜。
    七、 本公司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没有关联关系。
    八、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书》
    2、《股权质押合同》
    3、 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事项,特此公告
    
深圳市好利意实业发展公司    2002年 8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