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5月24日上午9:00 在本公司办公楼 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2年第三次会议,应出席董事八名,实际出 席的董事八名,五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提名陈小悦先生、 郝小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时间、地点、议程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审议通过了关于云南省医药公司改制情况的议案,内容为:
    (1) 鉴于业务整合,债权债务清理需要一定的工作时间,同意云南省医药公司 及云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并存,逐步过渡,待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注销云南省医药 公司;
    (2)同意撤消对云南省医药公司6310万元的贷款担保, 同意为云南省医药有限 公司贷款担保6310万元。
    特此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陈小悦:男,55岁,1947年1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福州市,工程博士、博士生导 师。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清华大学 会计研究所所长。
    郝小江:男,51岁,1951年7月10日出生于重庆,药学博士、研究员、 博士生 导师。现任中科院昆明植物研究所所长、党委书记、植物化学与西部植物资源国家 重点实验室主任。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5月25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陈小悦先生、郝小江先生为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 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 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白 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 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 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5月24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小悦,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小悦    2002年5月24日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郝小江,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 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 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 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 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 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 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 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郝小江    200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