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有两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被深交所异议,未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5年11月2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昆明市二环西路222号本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明辉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79人、代表股份212172783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3.19%。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 69 人、代表股份18107340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6.2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选举王明辉、丁世南、戚太云、杨昌红、刘会疆、杨发甲、张萌为公司董事;选举张壮鑫、杨勇为公司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王明辉:同意230937611股
    丁世南:同意210504398股
    戚太云:同意210836783股
    杨昌红:同意210068199股
    刘会疆:同意209462848股
    杨发甲:同意209462648股
    张 萌:同意209141494股
    张壮鑫:同意209446283股
    杨 勇:同意209444983股
    上述董事候选人所获得的股数均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的50%。
    二、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潘以文(同意2121722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974%;反对0股,弃权56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026%;;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810678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969%;反对0股,弃权560股, 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31%。)
    刘红缨(同意21217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810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李双友(同意2121727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社会公众股同意18107340股,占出席会议的社会公众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上人员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蔡琨、庄瑞萍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靖宇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注
    新当选的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10月26日本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和“监事会决议公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