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10月10日下午3: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吴晓云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湘波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宋英杰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近期,由于工作的原因,公司董事刘栋来先生、孙承英先生、何璋先生已先后提出辞去董事职务。考虑到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意增补副总经理宋英杰先生为公司董事,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刘栋来、孙承英、何璋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公司监事长孟令浩、监事叶健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将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由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增项。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中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一条中“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修改为“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董事三人。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2、原章程中第七章第二节第一百六十六条中“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长一名。”
    3、原章程中第二章第十三条经营范围中增加喷涂业务。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改公司股票简称的议案。
    参照有关规范校办企业管理体制的作法,经研究同意将公司股票简称由“南开戈德”改为“戈德股份”。此事项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借款的议案。
    1、同意以借新还旧的方式继续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134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该笔借款以公司持有兴安证券全部股权作为质押物。
    2、同意公司在农业银行天津市世贸支行的2998万元借款办理展期,借款期限为7个月。
    3、同意公司在农业银行天津市世贸支行的2000万元借款办理展期,借款期限为7个月。
    五、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03年度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03年11月14日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关于召开200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宋英杰先生 41岁 硕士 会计师
    曾任天津立达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部长、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