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7月29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湘波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世贸支行的7000万元借款于2003年7月29日到期,此笔借款原由本公司提供担保。现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在向银行申请办理此笔借款的借新还旧手续。经出席会议董事研究,同意继续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天津分行世贸支行的7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半年。
    2、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的12730万元银行借款即将到期,经与银行协商,同意该笔借款办理借新还旧。经出席会议董事研究,同意继续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的12730万元(分6000万元和6730万元两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