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德集团”)的通知,戈德集团在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南开支行7000万元借款已于2003年6月20日到期,该笔借款质押物为戈德集团持有本公司的275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77%)股权,为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戈德集团于2003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上述2750万股股权的解冻及重新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