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7月15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湘波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继续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11,000万元,分为6,000万元和5,000万元两笔借款。上述两笔借款采用借新还旧方式,借款期限为半年。
    2、同意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10,000万元,此笔借款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一年。
    3、同意公司继续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此笔借款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