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3年5月23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刘栋来先生、邢化廷先生因故未能出席董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湘波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邢化廷先生、张志光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董事职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不再增补董事并将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原章程中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二十一条“董事会由十一人董事组成”,修改为“董事会由九人董事组成”。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公司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决定于2003年6月27日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关于召开200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3、审议通过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的议案。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的12730万元银行借款已到期,经研究,同意继续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在该行的12730万元(分6000和6730万元两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三个月。同时,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将视此事项办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