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10月28日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任津明副董事长、邢化廷、张志光、刘栋来、冼国明董事因故未能到会,分别委托王湘波董事长、尹积军副董事长、何璋、吴晓云董事出席会议并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的议案。同意继续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借款人民币8,000万元。其中1对3,000万元借款先还后贷;2对5,000万元借款采用借新还旧。上述借款期限为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