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2年9月9日下午2:3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冼国明、吴晓云、许晓东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副董事长任津明、董事张志光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分别委托董事邢化廷、董事长王湘波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湘波主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天津分行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申请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此笔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2、同意公司向天津北方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4,000万元,此笔借款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一年。
    3、同意公司向农业银行天津市世贸支行借款流动资金人民币3,998万元,此笔借款为借新还旧,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4、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继续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在建行天津市分行和平支行借款3,000万元提供担保,借款期为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