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7月10日下午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王湘波董事长、 邢 化廷董事、刘栋来董事因故未能到会,王湘波董事长委托尹积军副董事长主持会议 并代行表决权,邢化廷董事委托任津明副董事长代行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借款的议案。公司在中国银行天津 分行借款10,000万元将于2002年7月30日到期,经研究,同意公司继续借款10, 000 万元,借款期限一年。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的议案。公司分别于2001年10 月25日、2001年12月14日向交通银行天津分行借款6,000万元、4,000万元,该两笔 借款将于2002年7月19日到期。经研究,同意公司继续借款6,000万元、4,000万元, 借款期限一年。
    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天津信托投资公司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天津信托 投资公司申请借款人民币6,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期限为三个月。
    四、审议通过公司为北京南开戈德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南开戈德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今年6月取得美国SYMBOL 公司 的国内条码设备分销总代理权,硬件产品分销规模逐步扩大,流动资金占用也日益 加大。为业务发展需要,该公司拟在民生银行北京方庄支行借款500万元, 借款期 限一年,经研究,同意为该公司此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
    五、审议通过公司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控股子 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在建设银行天津和平支行借款10,000万元,将于2002年 8月9日到期,该公司拟办理转贷手续。鉴于上述银行借款原由我公司担保,经研究, 同意继续为该公司此笔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借款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