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2年5月15日下午3:00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王湘波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决 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公司与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5 月签订了相互担保的协议书, 目前已即将到期。为今后在融资方面相互支持,经双方协商于2002年5月15 日继续 签订相互担保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为: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双方 在向银行借款方面相互提供资信担保,借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保证,相互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1年5月公司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12730万元为期一年的银行借款提 供了担保,目前此项借款已到期。经研究,公司同意继续为该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 天津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2,730万元,借款期限一 年(自实际借款生效日起计算),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此项借款的担保合同 正在签署过程中。
    三、审议通过向深圳发展银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同意向深圳发展银行天津河西支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6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 限一年。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