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 则》和《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 于1995年5月16日经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天津市证券管理办公室津 证办字(1995)9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本公司1994年度分红派息采取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的方式,每10股派发现金1 .60元(含税)。扣税后实际向公众股股东每10股派1.50元现金。
    二、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1995年6月12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 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津国商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津国商股票从1995年 6月12日至6月16日停止托管及转托管。津国商股票的除息日为1995年6月13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津国商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于6月15 日后通过其托 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或资金帐户。
    2.法人股股东凭股票卡、法人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股息 领取手续。
    四、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津国商股票不停牌。
    五、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22-7315560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