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 则》和《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及其他有关法规,本公司董事会提出的1993年度 分红派息方案,于1994年5月28日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天津市股份 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津股办字(1994)32号文批准。现将本公司1993年度分红派息 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采取派发现金和送股相结合的方式:
    法人股每10股派发现金1.40元;个人股每10股送1股,同时每 10股派发现金0 .40元。送红股总数为457.098万股。
    二、分红派息对象:截止1994年6月29 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及各异地证券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全体津国商股东。为保证分红派息的顺利进行, 津国商股票从1994年6月20日至7月8日止停止托管及转托管。 津国商股票的除权除 息日为1994年6月30日。
    三、分红派息办法:
    1.属于上述分红派息对象的津国商公众股股东凭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股东存 折于7月5日后在其托管证券商处打印其拥有的红股。
    深圳地区公众股股东的股息将通过其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其保证金帐户,其他 地区公众股股东的股息由所在地证券登记机构负责发放。
    2.在天津市证券公司登记在册的津国商内部职工股股东的红股,托管到天津市 证券公司的广东路营业部、解放北路营业部或南开二马路营业部。内部职工股股东 领取现金息的具体办法详见1994年6月6日《今晚报》。
    3.法人股股东的现金息到本公司办理手续。
    四、本次送股期间津国商股票不停牌。
    五、本次所送的红股交易起始日为1994年7月5日。
    六、咨询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戊区三楼。
    咨询电话:7315560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199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