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6月12日,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与赛特商业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商业管理合同,赛特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将对其实行全面 委托管理。现将托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同生效期:
    本合同于2001年6月12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被托管方:
    企业名称: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商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孙承英
    经营范围:各类百货商品、劳保用品、中西药材、珠宝钻石批发、零售;金饰 品改制业务、家用电器、汽车(不含小汽车、摩托车)配件、电梯维修、粮油制品、 烟酒、饮料、餐饮、食品、生活录像服务、室内外装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运 输业务、存车业务、摄像、照相业务。
    托管方:
    企业名称:赛特商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赛特)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王新民
    经营范围:投资;资产兼并、重组的咨询服务;商业管理、咨询及培训;日用 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工艺美术品(金银首饰品除外)、化妆品、钟表、眼 镜、照相器材、家用电器、通信设备、电子产品、机械电子设备、王金交电、化工 产品、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粮食、食油产品的销售;服装、服饰、针纺织品、皮 革制品的生产、加工;餐饮服务(以上项目国家专营专项除外)。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经营管理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经营调整期为三个月,经营年度为三年,经营管理期 限为三年零三个月。
    2、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国际商场委托赛特依合同赋予的权利和规定的义务为商场提供全面委托管理服 务,享有并承担赛特经营管理商场而产生的收益、风险及后果;拥有对赛特在管理 商场财务工作方面的监督权。
    赛特本着尽职尽责、为国际商场创造最大经济效益的原则,以赛特的管理模式 为基础,为国际商场建设完整、系统的管理制度体系,培养高素质的管理团队和员 工队伍,并严格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完成国际商场所委托的全部事宜,享有在商场商 业管理方面依本合同所授予的决策权及收益,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3、管理费的约定
    国际商场每年支付给赛特一定数额的固定管理费,每个经营年度商场营业毛利 额达到合同约定的数额时,国际商场将按一定的比例向赛特支付奖励管理费。
    4、所涉及的人员安置的情况
    商场托管后向社会招聘人员的政策须经双方共同确认,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 原商场员工。
    四、对本公司未来的影响
    国际商场是本公司投资控股的子公司,本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90%。此次引入 赛特管理模式,是为了吸收赛特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商场竞争力。赛特公司向全 国成功输出商业管理积累了9年的经验, 受其托管的北京赛特与济南贵和购物中心 都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托管后的国际商场将成为一个中高档商场并引进一流品牌, 最终实现较好的经济效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