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7)一中民二初字第50号]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本公司股东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发生借款纠纷,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所持本公司股份3000万股均已被法院冻结,冻结期间产生的红股(含转增股)、配股一并冻结,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07年3月15日至2008年3月14日止。
    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1027251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4%,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共计462174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01%。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