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于1994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 次会议。董事会提供的、经天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审定了公司1993年度 分红预案:
    一、1993年度税后利润分配比例为:
1.公积金 11.16%2.公益金 10%
3.分红基金 78.84%
    二、1993年度分红采取现金和送股相结合的方式。个人股(包括内部职工股) 每10股送1股,另派送现金0.40元;法人股每股分现金0.14元。
    以上方案已于1994年4月5日经天津市股份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待 公司股东会通过后实施。
    
天津立达国际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