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天津南开戈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戈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2,725,130股因司法拍卖而导致股权发生变动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于2004年8月6日接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签发的(2004)津高执字第54—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戈德集团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02,725,130股的股权变更为天津南开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开生化)持有。
    本次司法拍卖前,南开生化未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本次司法拍卖,南开生化通过公开竞买获得本公司102,725,130股的股份,该等股份在办理完成过户手续后,南开生化将持有本公司25.29%的股权,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戈德集团仍持有本公司89,717,449股,占总股本的22.09%。
    南开生化成立于2000年8月1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要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以及商品、物资批发零售等业务,注册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中济科园B座227室,经营范围: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转让[生物(不含药品的生产与销售)、环保技术、新材料、机电一体化、电子与信息、新型建筑材料的技术及产品];各类商品、物资批发兼零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就上述收购事宜,南开生化已于本公告日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并将在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及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全文。
    本公司将及时召开董事会,研究本次股权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并就该项收购事宜发表《董事会致全体股东的报告书》。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变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遵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8月10日
    备查文件:
    1、《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
    3、天津市海天拍卖有限公司《天津市拍卖成交确认书》
    4、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4)津高执字第54—1号《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