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03年7月31日、2003年8月22日在天津与农行世贸支行、工行天津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分别为7000万元和12730万元。
    就上述担保事宜,公司董事会于2003年7月29日召开临时会议。鉴于上述两公司借款原由本公司担保,与会董事一致同意继续为上述两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担保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南京路211号
    法定代表人:孙承英
    经营范围:综合性商业;进口商品、合资企业产品、国际间小额贸易和邮购业务等。
    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8%股份。
    截止至2003年6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0,916.6万元,负债总额为30,061.6万元,净资产为10,854.9万元,净利润为-617.4万元。
    2、被担保人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00069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03年7月31日-2004年1月3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2、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2003年8月22日-2004年8月10日。
    担保金额:人民币12730万元。
    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国际商场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本公司一直为其借款提供担保;天津灯塔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曾与本公司签订互保协议,且由天津泰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此项担保提供反担保,在反担保合同书中承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反担保的保证责任。因此,足以保障本公司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至2003年11月月7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8,14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董事会决议;
    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天津南开戈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