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4月23 日在 福建省福州市斗东路12号1座4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共8人,代表股份5458.44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4.77%,符合国家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并见证。经大会审议并投票表 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以1029.4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租赁经营合同书》”。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作为关联股东的福建省财政厅( 委托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使股东权利)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权股数为4429万股, 有效 表决权数为1029.44万股。
    二、以5458.4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批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2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三、以5458.4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议案的详细内容见2002年3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四、以5458.4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批准“关于房地产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的议案”。
    为了做强、做大房地产业,实现可持续经营目标,将房地产公司的注册资金由 目前的1001万元增加到3600万元。
    五、以5458.44万股赞成,0股反对,0股弃权, 批准“关于以公司房产抵押贷 款的议案”。
    为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其拥有的福州市斗东路12号联滨楼三、四层 房产,用于向中信实业银行福州华林支行申请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 万元的抵 押贷款。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州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资格、本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