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曾于2001年1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公告》,现对该公告中的一些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1、关于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包括本公司下属31家企业股权和部分存货、应收账款, 共计 8490.0016万元。根据2001年12月10日本公司(甲方)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有限 责任公司(乙方)草签的《资产转让补充合同书》规定,本次存货转让价款1720万元、 应收账款2680万元和股权转让价款中的2090.0016万元,合计6490.0016万元,由乙方 在2001年12月31日前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中的其余2000万元由乙方在2002年 3月31日前向甲方付清。乙方应当以货币方式向甲方支付上述资产转让价款。
    2、关于转让资产的定价。
    本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根据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福州联合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评估报告,经协商本次交易的作价以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参考依据,评估后净值为负 值的子公司股权按壹元的价格转让, 评估后净值为正值的以高于评估价的原则进行 转让。电子集团拟以现金方式受让本公司下属31家企业的股权,转让价款总计4090 .0016万元。以上的定价原则未侵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也符合全体股东和潜在投资 者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主要体现了电子集团作为本公司的潜在关联股东对本公 司恢复上市的支持,也体现了电子集团收购本公司下属31 家企业股权后在重组过程 中按规定改变企业土地用途将享受有关政策的优惠。
    3、关于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经营成果的归属。
    本公司下属31家企业股权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经营成果的归属, 应当根据 国家财务部财会字[1998]66号文的规定,自股权购买日后,电子集团将享有并承担全 部受让股权和资产所产生的一切盈利或亏损。审计、资产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购买日 期间各被转让的法人企业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将按现行会计制度的要求纳入本公司进 行会计核算。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