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给予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宽限期的决定》, 本公司被获准给予十二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自2001年5月9日起计算。
    本公司将于近期公布有关重组情况,待公告之后将恢复股票特别转让服务。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承诺将继续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关于发布 〈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若本公司2001 年 度不能盈利,仍将被终止上市,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