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今获悉福建省财政厅与福建德亚集团公司于2001年6月1日签订了《闽东电 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股权托管协议书》。现将该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公 告如下:
    1.福建省财政厅同意将拟转让的闽东公司3048万股的国家股(占股本总额的 25 %)的股东权利(股份处置权除外)委托福建德亚集团公司代理行使。 期限自本协议 签订之日至2001年12月31日止。
    2.本协议书订立之后,福建省财政厅应当出具《国有股股东代表委托书》授权 福建德亚集团公司作为国有股股东代表,行使3048万股的国家股表决权,其中包括 更换董事及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等事项的表决权。
    3.在完成闽东公司国家股股权转让后,本协议书自动失效。
    二、本公司股票已于2001年5月9日起暂停上市,并实施PT处理。按照中国证监 会《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及《关于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 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公司应在2001年6月22 日前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宽限期申请。若在该日前本公司不能提出宽限期申请或宽限期申请未获 得深交所批准,本公司将终止上市。
    截止今日,本公司尚未向深交所提交宽限期申请。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