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4月28日公布的年度报告显示, 该公司已 经出现最近三年连续亏损的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57条、 《亏 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市公司股票特别转让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所决定自2001年5月9日起暂停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本所为投资者提供股票特别转让服务,首次股 票特别转让时间为2001年5月11日(星期五)。
    二、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按照本所的有关规 定办理。
    三、该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仍然应当依法履行上市公司的有关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00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