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16 日公司董事会会议就子公司——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福州南电 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贷款1000万元展期提供担保事宜决议如下:
    1、 同意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为福州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向农行福州市福新 支行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
    2、 全权委托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瑜先生与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 签订担保书等相关文件。
    附:福州市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及互保情况简介
    福州市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其中: 全汉敬出资1282万元,吴宇颖出资720万元,陈斌辉出资400万元,福建省中水电发 展有限公司出资1698万元,福州开发区盛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出资900万元。 公司 法定代表人为全汉敬。公司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化工产品、五金、机电产品、 日用百货,代购代销汽车及摩托车零部件,电器维修及技术服务,对水利、水电工 程的投资(以上不含专项审批项目)。截止2000年末,公司总资产13260万元, 净资 产5592万元。
    福州市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于2000年5 月 17 日向农行福州市福新支行贷款 1000万元时,由我司子公司福建闽东房地产开发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期自 2000年5 月17日至2003年4月17日(此担保事项已在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的重大事项中披露) 。该笔贷款到2001年4月17日届满一年,南电公司向银行申请展期一年, 银行要求 闽东房地产公司重新办理自2001年4月17日至2002年2月17日的展期贷款担保。
    为解决资金周转问题,双方为对方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我司曾与南电经 济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5月签订贷款担保总额度为2000万元的“互保协议”。 随 后,南电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与福建中水电发展有限公司于1999年9月1日共同为我司 向福州工商行五一支行的2000万元(期限1999年9月1日—2000年3月30日) 贷款提供 担保(其中的1439万元逾期)。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