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1月8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福州市五一中路88号平安大厦19层本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刘捷明;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429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32%;
    2.社会公众股股东出席情况:
    无社会公众股股东(代理人)出席。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信仁先生、陈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2007年1月8日至2008年6月23日。选举结果如下:
    (1)陈信仁先生:获得表决权4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陈瑜先生:获得表决权4429万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新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闽东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9日